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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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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贪污辩驳,贪污只有死刑,这样才对得起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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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这样的,没公平可讲的。能贪到的都是有本事的,要我讲都该杀,看他们还敢贪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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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态炎凉,不管是大黑还是整治,不要每次都曝光了,就三把火就没有后续了,每次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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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加油啊!反贪起点调高了,大家也要与时俱进,大贪特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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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调整是有必要的,现在社会发展那么快,97的十万和现在的十万,贪污贿赂一百万和一个亿量刑一个样确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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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刑罚力度,共建和谐社会,要不然某些人太猖狂了!造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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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纸上谈兵,有哪个落实的呀,如果真的落实不知道要死多少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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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在不同的贪污数量范围划定一个界限,去判定不同的刑期,就不至于当两个贪污数量不一样的人获得相同的刑期!立法是需要一步步完善的,但是对于党政机关的贪污行为,必须用严厉的手段去遏制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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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毛爷爷说得好,靠民主才能遏制腐败。自己人抓自己人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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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贪多少只要是官员犯法都要从重从严,不能让法律变成它们的避罪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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