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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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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里贪污和受贿貌似是一个罪
如果5000元放今天,可能就是送点啥东西的钱
比方说,亲戚过年送了5000元的烟,那这个就可以叫受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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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要是这样说的话那么每年最好都能够修改一次了。毕竟货币是在不断贬值的。
再说了,现在不是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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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就不要贪,要贪就当大贪,贪他个几亿。
如果怕死只是贪些小钱就几万几十万,抓到肯定死刑,而且被抓到的几率极大。
贪个几亿就不会了,肯定不会死,绝对死不了,一般是死缓,然后保外就医,就可以拿着贪来的钱逍遥自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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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毛泽东时代来的干脆,像刘青山,贪污两千,毙了,要是现在还有这么严厉的刑法,看看这帮贪官们还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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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贪污一块钱就死刑,依然没用,因为问题本来就不出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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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是效仿明朝,抓到就枪毙,看那帮孙子还敢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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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真他奶奶的无聊。我当了那么多年班主任,为国家培养了不少的人才,按照国务院的标准班主任费每月18元,实行了那么多年了,也没个人提议长一长,犯罪分子的标准倒想起来提高了,真他娘的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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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不要以为现在中国是很和谐的,那是假象,底层的老百姓怨言极多,这是潜在的危险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不能很好的疏导,必将后患无穷。所以,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真的应该从量刑上考虑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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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所得税起征点为啥不调高?工资水平为啥不调高?国家赔偿水平为啥不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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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提高起刑点,支持刑期划分细化。

但话说改了又有什么用处?难不成大家真的相信那些贪官是因为贪污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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