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在“裸奔”?
8月8日,针对新华社报道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百度方面发布回应称,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法律禁止行为,百度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也绝不会开展此类业务。
据新华社报道,其记者“卧底”骚扰电话源头企业,发现每天有大量骚扰电话从这里打出,成千上万条含有个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的“文件”在大量微信群内“裸晒”,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一条地下黑色产业链。其中,百度等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
对于此类出售个人信息谋取私利的行业,百度方面表示,这类行为属于黑产行为,任何时候、发现任何黑产不法行为,百度都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惩治。
事实上,这并非百度第一次因隐私问题被推至风口浪尖。此前,便有网友反应称,通过百度云盘分享的文件链接会被第三方网盘搜索引擎抓取,导致用户的个人隐私被泄,相关机构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通过其他网盘的搜索引擎能够获取大量用户分享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通讯录、办公资料等私密文件。
对于上述网友的指控,百度所给出的回应是用户在分享文件时,百度会进行相关提示,会告知用户如果选择公开分享,其分享内容会任何人都可见。
早前,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也因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约谈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公司(支付宝)、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依照相关规定,三家企业均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使用目的告知不充分的情况,要求三家企业本着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还称,已组织技术部门对相关手机应用软件是否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并将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告知、账号注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实际上,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要求各互联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收集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非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和手机权限调用说明,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近日,明星艺人信息泄露的消息也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留意到明星的各种个人信息在微博、微信、闲鱼等渠道被明码标价公开售卖,这些信息价格低廉,从几块钱到100元不等,500元能够打包购买上百位明星的信息。
事实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普通用户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隐私问题也随之而来,隐私被侵犯似乎成为约定成俗的代价。从最初的电信、电话诈骗到互联网时代,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更为隐蔽、形式也更为多样,往往有不少人在不经意间“不自觉”被透露隐私,对于用户来说,这种隐私泄露有可能成为生活中一颗被埋下的地雷。
今年两会上,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争取早日出台。7月2日,工信部又再度点名了18家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法规法律的出台以及地方法院的具体判例,都充分证明了监管正在为个人信息配备“安全罩”,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时代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观察人士认为,作为商业主体,任何企业追求经济效益都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同时有义务和责任提供用户隐私的安全系数、保护用户权益。